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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30多歲OL,10年前慘遭公司黃姓主管約會強暴,因為需要薪水過活,OL忍辱偷生的留在公司,但OL交往多年的男友卻無法諒解,為此要求分手,讓女子近乎崩潰。10年後,OL離開那個傷心地,打起精神好好過生活,但卻從老同事那裡得知黃男又向其他女子伸狼爪,OL怨自己當初太軟弱,害其他人受害,因此決定不再姑息,勇敢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依照相關證人的證詞,認定黃男涉有重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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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在2007年時受到公司主管黃男強烈追求,她頻頻婉拒,對方的攻勢卻一點也沒減弱,擔心真的撕破臉會丟了飯碗,她才答應一起去看電影,沒想到回程時卻在住處遭性侵得逞,她為了工作選擇再次隱忍,只是將這件事告訴交往多年且論及婚嫁的男友。(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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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OL將此事告知直屬主管和同事,也向男友坦白遭到約會性侵,不料男友卻無法接受提出分手。OL面臨這樣的打擊,擔心萬一工作沒了無法維持生活,只好選擇忍辱繼續待在公司工作。直到後來找到新工作離開,重新過生活。(TVBS)
過了多年後,受害女子又從老同事那裡,得知黃男又對其他女同事伸出狼爪,決定不再姑息,直接一狀告上法院,黃男到案後,認為兩人「兩情相悅」,並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但檢察官根據受害人前同事及前男友的證詞,認為黃男涉有重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