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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鳳山區1名李姓車主今年1月25日騎乘重機車,途經大寮區鳳林四路之際,被民眾拍到左手放口袋,以右手單手騎機車,提供照片及錄影檔,向高雄市警局檢舉。(自由時報)
而這張發單也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其實先前就有不少單手騎車的判決案例,但網友看到此案例後,紛紛留言「一雙防風防水手套也才一百多塊」、「這個也可以特地去檢舉也是挺用心的」、「真心覺得單手騎車超可怕」、「自己危險別人也危險好嘛!」(三立新聞)
警方指出,類似單手危險駕駛,根據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06年度交字第30號判決佐證,認定開罰依法有據。(聯合新聞)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林姓機車騎士去年2月遭舉發,單手騎機車,警方認定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行駛,依法開罰,機車騎士則主張,當天寒冷,騎機車將左手放進外套取暖,以右手控制機車龍頭,沒有蛇行、單輪、完全放手危險行為,且該路段行人、車輛均少,沒有影響路人安全,當時雙眼直視前方,全神貫注,沒有危險駕駛,開罰處1萬2000元罰鍰,不符合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原處分撤銷。(聯合新聞)
事實上,2016年台北也有一名機車騎士在行經台北市復興北路地下室時,同樣因為手插口袋騎車挨罰,罰鍰金額也是1萬2000元。雖然有網友認為只是天冷縮手手就罰1萬2000元有點誇張,但也有不少人認同警方的做法,「這樣子騎車萬一前面有突發狀況會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去或是僅靠單手煞車,基本上就是『犁田』了。」(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