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是個較為複雜的問題,也是多年來許多國家的熱點話題,從很大程度上講,人們爭論的焦點在於,這個所謂的「世上最古老的職業」是否應該合法化。
在亞洲和非洲,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禁止賣淫及其相關活動,如開妓院、拉皮條等;美國除內華達州以外,其他地區也禁止賣淫。目前,艾滋等性傳播疾病不斷蔓延,性剝削、性暴力日益猖獗,買賣人口屢見不鮮,所有這些問題令這些國家頭疼不已,這也成了他們禁淫的主要原因。然而,在荷蘭、德國、印尼、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性交易是合法的。而墨西哥、阿根廷、奧地利、法國、義大利等國家雖不允許開妓院和拉皮條,但也允許賣淫。有人認為,性交易合法化不僅是性工作者的福音,更會為整個國家的經濟帶來生機。
下面是「禁淫」國家為何應效仿德國、紐西蘭等國,將賣淫合法化的十大原因。
在澳大利亞舉行的國際艾滋病會議上提交的一項新研究發現,如將性交易合法化,性工作者中艾滋病患者將會下降33%-46%。這一結果看起來有些矛盾,但卻不無道理。事實上,在「禁淫」國家中,由於缺乏相關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服務,性工作者感染疾病的風險更高。況且,他們還面臨著歧視、侮辱、暴力等重重壓力。這樣一來,他們想要實現安全性行為就更加困難重重。另外,一些情況使得他們不得不放棄使用安全套,比如說受到恩客和皮條客的威逼,或者擔心自己被捕時使用過的安全套反而會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物,這就使得性工作者經常戰戰兢兢。倘若美國及其他國家政府能將性交易合法化,性病患者會大幅減少,更重要的是,性工作者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一旦賣淫合法化,我們便可以要求所有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定期進行性疾病檢測,進而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阻止疾病擴散。相信執行這些政策並不會有太大阻力,畢竟,性工作者想拿身體換的是錢,而不是滿身疾病。在內華達州,所有性工作者都必須每月抽血檢驗是否染上艾滋病毒或梅毒,同時,每周還要進行淋病,批衣菌等病毒檢測。此外,使用保險套也成為硬性規定。
大量研究資料表明:性交易合法化可減少強姦、性暴力以及一些其他性犯罪的發生。來自於羅德島一項調查就說明瞭兩者之間的關係。1980年,羅德島的立法者們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將「賣淫即犯罪」這一條款刪掉了,然而直到2003年,這一情況才為人們所關註和知悉。但嚴格說來,在人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淫合法化已生效了近30年(1980-2009)。這30年裡,賣淫女的數量大幅上升,私人性交易市場不斷壯大,但令人震驚的是,強姦案數量卻下跌了31%,淋病患者也減少了39%。
為何賣淫合法化可以減少性犯罪的出現,個中原因,我們可以列出一籮筐。一旦賣淫合法化,性工作者在遇到危險,或與皮條客及恩客發生爭端時,可正大光明地向警方求助;其次,性工作者可以脫離殘暴的皮條客的控制,自己做買賣,進而減少了性暴力犯罪發生的可能性。
再者,欲求不滿的人大可以找性工作者來滿足其生理需求,而不必通過強姦來泄欲。這種觀點看似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但仔細想來便會發覺其確有道理。已故的印度記者兼小說家特·辛格曾說道:「我們為打擊賣淫做出的努力越多,無辜女性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發國家,童妓問題都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據調查顯示,至少有100萬兒童因賣淫而遭受侵害。在美國,超過十萬兒童淪為雛妓,並且這個數字每年都在持續上升。
性剝削是有利可圖的,因其違法性所招致的法律風險,使得皮條客可以喊出更高的要價。在以美國為首的大多數發達國家中,被迫賣淫者的年收入約七萬美元。或許這便是為什麼儘管政府採取了多種措施試圖杜絕這一現象發生,但受害兒童的數量仍在持續增長,性剝削在世界各地依舊如此猖獗的真正原因之所在。
撇開利益不談,童妓市場得以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成年人賣淫犯罪化。當一個人難以找到成年妓女時,就一定會尋求皮條客的幫助,而此時皮條客們大半會幫忙聯繫雛妓來滿足其性慾。很多倡導賣淫合法化的人相信,如果人們可以合法地與18歲以上的女性進行性交易,兒童賣淫現象就會顯著減少。因為沒人想被起訴並處罰,人們便只會尋找自願的成年人與之進行性交易,而非設法秘密進行。通過使賣淫合法化並制定實施更嚴格的配套法律規範,我們或許可以逐漸杜絕雛妓的出現。
將賣淫合法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它或許有助於打擊販賣人口。雖然反對將賣淫合法化的人們聲稱如果將賣淫以及拉皮條開妓院等活動合法化,將導致人口販賣的增長,但最近的一些報道和研究不僅不支持這一觀點,反而站在了其對立面。德國在賣淫合法化之後,2001到2011年間販賣人口的案件數量顯著下降了10%。令人更加欣喜的是,由於年少者不再被強迫從事性交易,因而只有極少數的兒童被捲入其中。德國性工作者的平均年齡為31歲。
性交易合法化的關鍵益處在於它能夠建立起執法人員和性工作者之間良性有效的關係,而這種良好的關係,可以使得性工作者成為執法人員發現販賣人口案件線索的主要信息來源。與許多人的想法相反,禁止賣淫反而能給人販子提供掩護,因為這讓人販子擁有了利用法律來威脅受害女性——尤其是年輕女性的籌碼。而禁止賣淫的規定也使得被強迫賣淫的婦女兒童因懼怕被逮捕或處罰而不敢報警。
一旦性交易合法化,受害的婦女兒童將更樂意站出來向執法官舉報人販子,變態的恩客和貪得無厭的老闆。
不可否認,有些賣淫女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對那些因被綁架或被強迫而從事賣淫活動的女性而言,猶是如此。但相信就絕大多數情況而言,賣淫是一種無受害人犯罪。正如有些人所說,一些女性自願有償提供性服務,並未受任何強迫。
我們應該認識到女性之間的個體差異。儘管有些女性視性愛為一件神聖的事,只會跟自己所愛並將相伴終生的人發生關係,也還是有其他一些女性把性愛看成一項普通的活動,只要她們願意就可以跟任何人上床。事實上,有些女人寧願通過跟剛認識不久的人上床來獲得收入,也不願意屈身於小餐館做點單、清洗廁所這類小事過活。?但也有女人寧願受窮也不願把身體交給不值得的人。還是那句話,每個女人都不盡相同。
就像賭博和吸毒一樣,賣淫也是一項成年人間你情我願的活動。正如羅格斯法學院(Rutgers Law School )的雪莉·F·科爾伯(Sherry F. Colb )所言:「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具備相應的承諾能力且自願交易,賣淫就是一種『無侵害的犯罪』」。
在賣淫被認定為非法的許多國家裡,政府為專項治理這一問題需花費數十億美元。在美國,執法部門每逮捕一個性工作者,算上逮捕、審判和監禁費用在內,累計需花費至少2000美元。更因其國內存在為數眾多的性工作者,美國政府每年花費超過1億2千萬美元用於防治賣淫。
你我心知肚明,這些花費均來自於我們為支持政府建設而繳納的稅款。你們覺得這樣使用值得嗎?當然不值!因為警察費盡心機逮捕性工作者,並用我們的錢去支付庭審和聽證會的開銷後,那些人只需交點罰款或被監禁幾天,等他們出來後又會重操舊業,這是一個永無休止的循環。不管我們投入多少錢去治理賣淫,也只是徒勞無功而已。
因而正如那些提倡賣淫合法化的人所言,讓賣淫合法化比繼續認定其為非法要明智得多。嚴格說來,如果使賣淫合法化並付諸實施,是可以帶來許多積極影響的。因為這樣一來政府將不必再花錢去雇傭額外的警力逮捕性工作者或執行相關法律,也不必再支付賣淫者在監禁期間的用度。難道我們真的沒有更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使用稅款了??(必然不是如此呀!)
與其他產業一樣,賣淫合法化以後可以產生一系列有利於國家的連鎖效應——主要體現為增加國家稅收。一旦性工作者和妓院老闆們獲得了法律許可,他們就可以進行商業性經營,在獲得合法收入的同時向國家繳納稅款。眾所周知,賣淫是一個暴利性行業。調查顯示,在美國內華達州,平均每個從妓人員每周的收入高達3000美元,有人甚至會掙得更多。試想一下,在美國如果所有的性工作者都獲得了法律許可且應按規定向政府繳納稅款,那麼美國政府可以從這個產業中獲得多少稅收呢?
再者說,政府可以以這樣的合法化許可為契機,每年向性工作者,妓商和性消費者徵收年費,這又會為政府增加額外的一筆收入。當然,如果色情產業能夠被恰當管理,那麼恩客們也會覺得更有安全感,性需求隨之上升,從而拉動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更會有遊客會為了體驗性服務來此遊玩,外匯收入也將隨之增加。
每一個被合法雇傭的勞動者都享有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保障,例如安全權,最低工資標準,保健福利金,假日津貼以及反對非法歧視等等。但是在很多國家,賣淫被列入違法範疇,性工作者不能合法地進行工作,更無從得到這樣的權利保障。
當一個非法性工作者被她的顧客或老闆辱罵虐待,或者沒有獲得相應的報酬時,她竟然無法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只因其並不受聯邦就業標準法的保護。即使在一個不安全之地被強迫進行無防護措施性交,她也無力抗拒。更糟糕的是,患有艾滋病的性工作者甚至無法進行康復治療,縱然這是她們為了延續生命所急需的幫助。
如果賣淫可以合法化,那麼性工作者就獲得本就屬於他們的權利和服務。當她們不幸被強暴或虐待時,就可以向警方報警,甚至提起訴訟。除此之外,他們還可以像其他人一樣接受基礎教育和享受醫療服務。
既然各行各業的人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性工作者自然也毫不例外。
為何賣淫會被叫做「世界上最古老的職業」,其原因是顯而易見的。這一職業古已有之,並且還將繼續存在。即便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聯合起來想要禁止它,也不會成功。
不管我們為制止賣淫做了多少努力,總還是有人願意花錢買樂子,更有人願意出賣身體賺錢。賣淫已經成為世界各地許多文化的一部分,想要徹底根除,絕非易事。因而與其浪費金錢採取毫無用處的規則措施,倒不如讓其合法化。我們既然可以讓諸如賭博,抽煙,酗酒這類飽受爭議的行為合法化,為什麼賣淫不可以呢?
每個人都有權依照自己的意願支配自己的身體。性工作者想要通過出賣肉體來賺錢,那麼就去做啊,那是她的權利。沒人有權干涉別人如何支配其身體及生活,當這種干涉僅出於認為對方的行為違背了通行的道德觀念時,就會變得尤為不合理。
不管性工作者因何種原因參與到賣淫中,為了錢?抑或是為了獲得快感?我們都沒有權利質疑或阻止他們,因為這是他們的選擇。根據法律,每個人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他們有權決定自己是否通過出賣身體來賺錢。難道我們不是在用自己的身體賺錢嗎?
當然,如果政府可以把賣淫合法化便再好不過了,因為這樣就賦予了性工作者法定的權利,可以使其享受相關保障。
認定賣淫及其他相關邊緣性交易違法,是治標不治本的。性交易已然存在,如果我們可以認可其為合法,各攸關方都可以得到相關利益保障。這可以有效減輕政府在執行反賣淫法以及支付額外執法費用時的壓力。再者,國家還可以通過稅收,外匯和就業率增長等方式來增加收入。同時,由於每個性工作者都會被要求接受醫學檢查,一經發現感染疾病便可接受及時充分的治療,國家由此也能為其他民眾維繫一個更加安全的生活環境。更重要的是,賣淫合法化能保障性工作者的權利,使他們有機會過上一種本該擁有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