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的晚上,飯菜已經上桌,我呼喚女兒:“吃飯啦。”“等一下”,她答。
我先吃了。幾分鐘後,女兒走過來,看了一眼桌子,問:“我的飯呢?”伴隨著的是一副忿忿不滿的神情。
我心裡一驚。她的表情,她的詰問明明在告訴我:你應該為我盛好飯的,為什麼不給我盛飯呢?
7 歲的她有一雙好手,她明明可以自己盛飯,為什麼覺得我理所當然得替她盛飯呢?
我立刻找到了原因。雖然我一直警告自己不要替孩子做太多,讓孩子學會為自己負責,但是我仍然和許多母親一樣,不知不覺替孩子做得多了點。
以前我一直替她盛飯,以至於她認為盛飯這件事是媽媽應該為她做的,所以她不但不感激我一直以來替她盛飯,反而因為今天沒給她盛飯而不滿起來。是啊,既然是媽媽應該做的,她怎麼會感激呢?
我意識到這是在助長女兒的“受之無愧感”,“受之無愧”是指,某人覺得別人欠了他東西,或者認為別人必須給他特殊待遇。有這種傾向的人認為別人(尤其是親近的人)應該給他想要的事物,別人給了,他覺得那是人家應該做的,他不知感恩;別人沒有給,他就認為別人太不應該,於是就心生不滿和怨恨。
受之無愧感強烈的人可能變成一隻“白眼狼”。
前不久在網絡上看到的一個帖子,發帖人小 A10 歲時父母相繼過世,年長他 20 歲的姐姐將他撫養成人,並供他上了大學,後來他考上了公務員。姐姐在工廠上班,姐夫在學校門口擺一個小攤。現在姐姐退休了,退休金每月 1800 元。姐姐的兒子 -- 小 A 的外甥考上了外地某個大學的建築專業,學費比本地大學其他專業貴。姐姐家收入銳減,開支突增,財務突然緊張起來。
姐姐想讓小 A 每個月給她 1000 元作為養老費(實際應該是補貼外甥上大學的生活費),小 A 不幹,並勸說姐姐不讓外甥讀學費昂貴的建築專業。姐姐一氣之下,揚言小 A 不給撫養費就要將他告上法庭。小 A 問,如果姐姐將他告上法庭,他需不需要承擔撫養費?會不會對他的前途造成影響?他特別強調,姐姐只是將他養活大,對他沒有對外甥好,至於如何不好,他舉例說 2003 年上大學時,姐姐每月僅僅給他 300 元的生活費。言辭間很多對姐姐的不滿,毫無感激之情。
姐姐將他撫養成人並送去上大學,小 A 本應心懷感激、知恩圖報,他卻認為姐姐姐夫做得還不夠。我不熟悉法律,不知法律上這位弟弟有沒有義務贍養姐姐。但從樸素的人情道義來看,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面對撫養自己十幾年,還送自己上大學的姐姐,在她遇到困難時,有什麼理由不幫幫她呢?
我替這位姐姐感到悲傷,帶著弟弟出嫁本已不易,多年辛苦竟養出一隻白眼狼。
我可不想將女兒養成白眼狼。我養育她是我做為母親的職責,不圖她的回報,但是如果她長大後認為我替她做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如果我哪天做少了,或者不做,她就怨恨我……如果發生這些,那是我的悲劇。
於是,我告訴她,媽媽剛才反思了一下,可能我以前一直替你盛飯,使你覺得為你盛飯是媽媽應該做的。我覺得到這樣很不好。從今天開始,盛飯就是你自己的事,應該由你自己盛。
從那以後,我更加警惕是否替她做了太多,經常提醒自己不要替她做她份內的事情,並將一些家務分配給她,讓她承擔起家庭一員的責任;在我們勞動的時候,邀請(並要求)她幫忙,讓她體會我們勞動的辛苦;教導她表達感謝,如果她表示了感謝,她會得到更多,如果她沒有感激之心,下次我不再替她做那件事;物質方面減少滿足,讓她懂得併不是她想要任何東西都可以得到。
我看到許多父母不知不覺中在培養著白眼狼。他們替孩子做得太多,上學或放學路上,大多數孩子的書包都由父母背著,孩子心安理得空著手走;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不用乾家務,只要搞好學習;物質享受被過分滿足,許多小學生有了自己的手機和電腦……這些都是在助長孩子的受之無愧感,今天他認為你應該為他背書包、買手機,明天他就會認為你應該為他找工作、買車子、買房子,如果某天你給不了他想要的,他就要心生怨恨了。
寫到這裡,我想到三年前機場弒母的留學生汪佳晶,他留日五年,從未打過工,學費和生活費都靠母親每月 7000 元人民幣的收入來出。母親四處舉債,實在拿不出錢,他竟在機場捅了前來接機的母親 9 刀。24 歲的青年本應自立,靠自己打工解決(或部分解決)留學費用。但他心安理得享受著母親含辛茹苦提供的溫室生活,當母親拿不出錢,他不念親恩,那滿腔怨恨化作 9 刀。
這個案件讓父母們警醒,教導孩子學會負責、懂得感恩有多麼重要!一個懂得感恩的孩子,他會感激別人替他所做的,珍惜他得到的一切,覺得擁有眼前的一切既快樂又幸福。我們做父母的要謹記:如果你不想將孩子培養成“白眼狼”,那就千萬不要替孩子做太多,不要助長孩子的受之無愧感,要去教導孩子懂得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