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執行五死囚槍決令,槍決過程因不公開,也因此蒙上一層神秘面紗,連執行過程也有諸多約定俗成的禁忌,外人聽聞或許覺得無稽,刑場人員卻寧可信其有。
一位退休矯正署官員說,刑場工作人員,絕對不能沾到死刑犯的血,否則可能惹來凶兆;執行死刑後,都會到刑場廁所洗手,同時大喊:「我洗手不幹了」。
高檢署某資深法警說,槍決死刑犯時,工作人員僅距離死囚不到兩公尺,有時死刑犯的血會噴濺而出,無處可閃,「如果工作人員或法警碰到血,一定會趕快衝到刑場廁所把血洗乾淨」。
在刑場不能叫行刑者姓名
刑場上不能叫行刑者的姓名,以免被死刑犯聽到,被亡魂纏上,因此,同仁之間,在刑場都是以拍打對方身體、打暗號方式傳遞、溝通訊息。
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錢漢良擔任台北看守所附設刑場的死刑執行檢察官四年多,昨執行第六名死囚死刑,他認為執行死刑,是國家賦予的任務,「只有正義彰顯,才能讓被害人家屬釋懷」。
錢漢良說,現在已沒這麼迷信,畢竟大家都是存著善心工作,頂多就是行刑後向刑場走道對面的眾多地藏王菩薩神像「報告」一下任務,不過,為了家人還是寧可信其有,執刑後都不會直接回家,會故意到夜市逛逛,帶著「人氣」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