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珮如╱台北報導】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二十三歲女學生----孫致宇,為聲援華隆自救會,去年十一月間在電影院朝去觀賞《看見台灣》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丟紅白拖鞋,差一公尺就砸中江揆。孫致宇遭士林地院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五千元罰鍰後,不服提出抗告,二審法院認為孫致宇「丟鞋」雖是表達意見,但其行為是「顯然不當的行動」,日前駁回孫女抗告,全案確定。
「擔心寒蟬效應」
孫致宇的委任律師邱顯智昨表示:「孫同學很失望,我們擔心這個判決會造成寒蟬效應。」邱強調《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將針對《社維法》中牴觸《憲法》的部分,聲請釋憲。
開庭時,孫致宇曾辯稱當時並不知江宜樺在現場,只是要朝人多的地方丟鞋,引發社會關注華隆議題。但法官認為,江宜樺當天到電影院參與電影產業的公務活動,屬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形,且是公開行程,因此認定孫致宇故意向江丟鞋。
象徵輕蔑或貶抑
法官進而解釋,「丟鞋」在台灣是輕蔑或貶抑他人的象徵行動,並不是言論內容本身,也不在言論自由核心保障範圍內。法官認為孫致宇丟鞋,雖然目的正當,但手段並不合法,為了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並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因此判罰。
孫致宇的學長、太陽花學運代表陳為廷,去年為抗議大埔案,丟鞋砸中苗栗縣長劉政鴻頭部,則是遭苗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強暴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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