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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畫展傷害藝術教育(廖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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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習與研究藝術多年,看過形形色色的藝術展覽,唯一不變的是:展出的作品必是原作。一場收費展覽,全數「授權」的複製品,又美其名為教育目的,我一輩子倒沒見過,直到前天到中正紀念堂參觀維梅爾展覽,才見識到這個前所未見的奇觀。

反映唯利是圖時代

賣票的櫃檯小姐善意地提醒我這個展覽名作全數複製,顯然也盡了告知的義務。頭上懸掛的布條印著大大的維梅爾三個字,底下一行極小的提醒,彷彿是香菸盒上要用放大鏡才看得到的有礙健康。其他文宣,也看得出盡可能避開複製品的字樣。全世界散居各地的維梅爾作品不到四十件,奇貨可居,在台灣一次看個夠,法寶就是「授權複製」。 
去年,這家媒體策展公司在故宮以雷諾瓦為主打的展覽,展場中雷諾瓦的作品其實不到五成,已涉及商品成分不實。今年更變本加厲,全數複製成分。宣傳手法上,總是夾著強大的置入性行銷資源,報導專業人士參觀來達到背書的效果。當去年的年度字「假」反映我們社會與政治的荒謬性,看來,這個假字今年還可以在台灣的複製畫展中沿用。 
不論大師或名家,展示原件是普通常識。人們漏夜排隊親炙心儀的作品,或千里迢迢遠渡重洋拜訪美術館,目的就是見證真作。其次,以教育展正當化授權複製與展覽,傷害美育甚深。學生要到美術館欣賞真跡才是正道。在原作中可看到各種細節,從中體驗藝術家的創作軌跡與時代美感精神。否則,把作品影像放在電腦雲端,美術館乾脆廢了,何需營運? 
其三,一般商品作假、成分不實,即便有告知消費者,還是有涉及法令問題。事關民眾身體健康,因此政府與民間即為謹慎處理;但事關我們的美感培養,我們是否慎重其事呢?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中正文化中心透過教育部發文各單位,鼓勵參觀該展。這不是變相地鼓勵複製作品的畫展嗎? 該項展覽結語:「這項不可能的展覽是藝術扎根行動。」相反的是,之所以不可能是這種複製展示不可取,而且是破壞藝術的行動。同時,諷刺的是,展覽中「付費之愛」正好描述了台灣高度商品化的美術展覽:唯利是圖的時代。 

博物館價值被扭曲

博物館學者連俐俐博士曾痛批:當美術展場變成影城,以道具、複製品、劇場進行展覽製作,其實與遊樂園相差無幾了。當國內博物館價值如此被扭曲,協會團體未見出面捍衛原作展示的核心價值,亦讓人感到納悶。因此,為了捍衛我個人的消費權利與藝術展覽核心價值,我已向消保單位申訴商品成分不實,並向荷蘭台夫特中心說明我的憂心,以正視聽。 

台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院長 

轉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5/3566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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